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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天津二级建造师与部分职称的对应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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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天津二级建造师与部分职称的对应关系

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委办局(集团公司)、人民团体、大专院校、驻津单位人力资源(职称)部门,各专业主管部门:
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 人社部发[2019] 16号)和《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 津党办发[2018] 7号)精神,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(以下简称职业资格)与职称,减少重复评价,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,现就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:

一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,取得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,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,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适时动态调整。

二、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,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,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,且可按相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。

三、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,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,直接聘任相应职称,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。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 ,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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